如果是单位有组织的活动导致的人身伤害,隶属工伤!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限定了三种视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第四条第(二)项限定:“工人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近期,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
2019-01-23 23: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