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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车祸家里花了十几万,人家把隶属他的职责改成同等职责。法院执行厅被收买,要怎样办啊?

苟** 河北 - 石家庄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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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我出车祸家里花了十几万,人家把隶属他的职责改成同等职责。法院执行厅被收买,要怎样办啊?

同等职责是交通意外职责的一个职责类型。根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交通意外职责分为主要职责、次要职责、同等职责、全部职责及无职责。同等职责是指交通意外各方当事人的做法对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相同。
同等职责情况下,交通意外的赔偿处置该怎样呢?专业律师从赔偿主体、赔偿比例分担两个角度为您进行论述:

一、赔偿主体
首先需要明确,各方都有职责,不意味着各方都需对意外损失承受职责。也即,对意外有职责不决定对意外损失赔偿有职责。有的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后,一看是同等职责,想当然的就认为自己和另一方对意外导致的损失各担50%,这种观念是错误的。错误发生在哪里呢?两个方面:
(一)忽略了当事主体的身份
在我国,机敏车相互间、非机敏车与路人相互间的交通意外与机敏车、非机敏车或路人之间的交通意外,赔偿上是分别的。机敏车之间、非机敏车与路人相互间的交通意外,它们的主体身份在意外赔偿上相等,各方的损失严格按照意外职责大小确定。而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路人间的交通意外,地位是不平等的,非机敏车、路人相对于机敏车是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法律予以了更多保护。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机敏车方全部职责,由机敏车一方承受全部赔偿职责;若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也有犯错,根据犯错程度适当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赔偿职责(此处也即机敏车方承受更多赔偿职责,非机敏车方少承受);机敏车一方无犯错的,承受不超出10%的赔偿职责(此限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犯错职责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备注:《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对非机敏车、路人与机敏车交通意外,机敏车方承受更为不利的赔偿职责是基于保护弱者的层面考虑的。)
(二)忽略了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1.机敏车保险公司
那些认为同等职责也需同赔的当事人很可能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个主体,那就是保险公司。在我国,交强险是强制险,所有上道行驶的机敏车都得投保,否则将视为违法做法,一经查处,车辆将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投保时止,而交强险是交通意外赔偿的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意外职责大小分担。
(?温馨提示:很多案件中,致害机敏车经保险赔付后,能够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意外赔偿问题。)
2.肇事师傅单位
我国《侵权职责法》第34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侵权职责。此处涵盖交通意外案件,当交通意外致害人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时,其履行工作期间因交通意外产生赔偿职责的,法律限定由用人单位承受。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承受赔偿职责,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意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本领问题。)
3.....交通意外的法定赔偿义务主体能够有很多,如营运车辆挂名单位、道路管理机关、套牌机敏车所有人、车辆事实上所有权人等,..更多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意外赔偿网

二、赔偿比例分担
同等职责不等于各方对意外损害承受的比例同等,如前所述,在机敏车介入的交通意外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先行赔偿的,而交强险是不论被保险机敏车有责或是无责都得赔偿,因为其存在有责职责限额和无责职责限额。
《交通安全法》第76条限定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路人的交通意外中,非机敏车、路人有责,适当减轻机敏车方职责,却无具体明确比例,这就给了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同时,我国个别地区对此种情形下的意外赔偿比例也给以了具体指导,如广东省。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保险赔付不够的部分:
机敏车方承受意外同等职责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60%的赔偿职责;这就是出车祸同等职责要怎样赔偿的解答,谢谢

2019-01-22 23: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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