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把儿的户口迁到奶奶名下。需要爸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出世证明、和法定看护人的关系证明等手续。 《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 五、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爱人 因夫妻投靠、爸妈投靠成年娃儿、未成年人投靠爸妈、收养、干部或工人变动(录取)、亲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由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由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二)申请手续 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爱人)提供申请手续:
1、夫妻投靠、爸妈投靠成年娃儿、未成年人投靠爸妈、收养、干部或工人变动(录取)、亲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由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允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手续;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手续,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准许、认可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亲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裁判书。
2019-01-21 13:3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