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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要签订工作年限,如果半途不干了,有法律职责吗,如果提前30天,写了书面辞工信,公司不认可要怎样办?

陈** 福建 - 莆田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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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莆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限定辞工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准许,时间一到能够去职。注意保存好辞工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薪水,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能够再要回薪水。

2019-01-22 02:5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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