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2019-01-19 16:16: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