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证解决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解决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组织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经过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手续。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手续(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解决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受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解决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限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获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商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商定时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两方商定办证义务的,从两方当事人商定。如合同商定“开发商在托付之日起肯定时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组织解决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事项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解决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开发商承受办证义务直至其获到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2019-01-19 10:4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