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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俩公司今年限定二月份离员工工一月份薪水按天数计量。合法吗

李** 辽宁 - 阜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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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俩公司今年限定二月份离员工工一月份薪水按天数计量。合法吗

辞工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做法。
  劳动者提议辞工,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认可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工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工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允,认可与不认可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惹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工通常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迅速辞工),如用人单位对工人有暴力或胁迫做法逼迫其劳动、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薪水等,工人能够任意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工人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议申请(编者令名商量辞工),两方商量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工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关于薪水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发生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量发放的,隶属拖延薪水做法,是违法的做法,对此可?????????????以投诉。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
  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
  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议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准许,并能够要求支付剩余的薪水及经济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薪水)及解决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议的书面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准许就能够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议;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薪水解决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工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聘请该劳动者产生的花费,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受。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2019-01-16 22: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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