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有要求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冲突是必经流程,调解不成,判离。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顾家里人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决裂,然后分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碎,注意是破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2018-12-18 19:01: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