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1分:
(一)行驶机敏车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
(二)行驶机敏车不按限定会车的;
(三)行驶机敏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出限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敏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敏车行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限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敏车未悬挂机敏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敏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能够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限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敏车。
2018-12-18 17: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