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手续。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时仍不返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保证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保证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保证,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由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换、取消的证据手续。若提供的是带有虚构、欺骗性质的手续,则要承受法律职责。
2018-12-18 02: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