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另一半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做法。所谓有另一半,是指男性有妻、女性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流程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另一半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另一半一方丧命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另一半的人。有另一半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
1、有另一半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另一半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认同、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住生活,女方染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小孩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爸妈的名义为娃儿庆祝满月等,也能够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获到周围群众、当事人亲人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018-12-17 07:5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