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职责区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职责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意外是发生在机敏车之间还是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路人之间作差别对待。 对于机敏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
1、负全部职责的,承受100%的赔偿职责;
2、负主要职责的,承受70%的赔偿职责;
3、负同等职责的,承受50%的赔偿职责;
4、负次要职责的,承受30%的赔偿职责;
5、无职责的,不承受赔偿职责;
6、隶属交通以外意外、各方均无职责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限定,视具体情形确定两方的赔偿职责;
7、隶属不能认定意外职责的,两方各承受50%的赔偿职责。 注意:对于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敏车方承受赔偿职责;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敏车行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敏车方的赔偿职责:
1、非机敏车、路人负意外全部职责的,减轻80%至90%;
2、非机敏车、路人负意外主要职责的,减轻60%至70%;
3、非机敏车、路人负意外同等职责的,减轻30%至40%;
4、非机敏车、路人负意外次要职责的,减轻20%至30%。 隶属交通以外意外、各方均无职责的或不能认定意外职责的,由机敏车方承受全部赔偿职责。
2018-12-17 22: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