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议的劳动合同单位全称与事实上不一致要怎样办,给出的回答如下,请参考。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阅合同后,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事实上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发生纷争时,容易相互推诿,不愿承受职责,损害劳动者利益。对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列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以签约另一方为当事人;如果签约的用人单位与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一致或者签约的用人单位与作出处置决定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则应将事实上用人单位和作出处置决定的用人单位,与签约的用人单位列为共有被告。
2018-12-16 10:0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