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做法人主观上是出于有意,并且具有违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做法人实施了诈骗做法。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糟塌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无作出具体限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限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区分: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联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8-12-16 22:4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