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结算到被辞掉之日。 薪水,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由辞掉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限定,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薪水。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一方面解除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限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解除合同的,无赔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限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薪水经济赔偿金,满半年不满2年的按2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代通知金。
2018-12-16 10:20: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