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受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8-12-16 08:3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