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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受职责吗?

邓** 陕西 - 延安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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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导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意外也能够适用《学生伤害意外处置办法》,该办法中第九条第(一)、
(二)项的限定,对于学校场地、校舍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明显疏漏等情形导致的学生伤害意外,学校应当依法承受相应的职责。上学期间,从学校跑出一条狗来,这就是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疏漏。学校应该场地相应的职责。

2018-12-14 11: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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