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通常怎样处置交通意外,
一、现场勘探:
1、发生交通意外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答允规则的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探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探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探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明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6、与当事人预约意外处置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判定。
二、职责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意外的基本事实和搜罗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依法作出职责认定。
3、公布职责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意外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职责的借口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再次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职责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职责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主管审批。
2、根据主管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职责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搜罗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患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意外诉讼时效 交通意外致身体受伤、残疾或丧命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意外导致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量。
1、诉讼时效不是从意外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量。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限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量,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量,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量,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意外所致。
3、对于交通意外,如果牵涉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量,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两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量。如果无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意外,能够未经过调解直接诉讼。
2018-12-13 12:22: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