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限定,第二百零六条借债人应当按照商定的时限返还借债。对借债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借债人能够任意返还;借贷人能够催告借债人在合法时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对支付息金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息金。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商定支付息金的,借债的息金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债利率的限定。至于时效,无还钱时限,任意能够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钱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诉讼。关于息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
2018-12-12 12:2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