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要追究放火人的刑事职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立案准则: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准则》限定,凡是有意放火,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
1、导致丧命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导致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表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表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
2018-12-12 11:44: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