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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几天前突然说要结婚,房屋证是我爸的姓名,以后对女方可否有赡养义务

李** 吉林 - 白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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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吉林 - 白城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限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娃儿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爸妈娃儿关系的有关限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爸妈娃儿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爸妈娃儿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限定。所以,受继爸妈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娃儿对继爸妈有赡养的义务。继爸妈娃儿之间,隶属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两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娃儿与其生爸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娃儿与继爸妈、继娃儿与生爸妈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以上为娃儿可否对继母有赡养义务的解答,希望采纳

2018-12-12 10: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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