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置完先关证据搜罗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交纳肯定的保证金,提车。根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二十八条 因搜罗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留意外车辆及机敏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敏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意外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敏车行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置。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置的,按照《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的有关限定解决。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意外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组织进行检验、判定。尸体检验应当在丧命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
2018-12-12 04:35: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