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询问的问题,违约职责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商定而依法应当承受的民事职责。违约职责是合同职责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职责分别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职责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确定履行的方式。这有同时履行,先后履行等方式。履行的先后可保证合同当事人一方得到利益。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可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通常而言,两方当事人可商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违约一方认为金额过高,可向法院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2018-12-11 19:5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