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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的劳动合同终止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有无这种情况,该怎样办

曾** 陕西 - 渭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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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渭南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的劳动合同终止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有无这种情况,该怎样办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赔偿是怎样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规则。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8-12-11 18: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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