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提议不续约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薪水;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约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却续约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薪水;
2、劳动者不续约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商定的要求降低为因才有经济赔偿金,否则无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议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国有公司改革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
(三)持续订立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2018-12-11 17:5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