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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赣州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表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限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限定答允奏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无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两方已经就要约人出世效答允,合同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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