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时托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商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限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息金。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资料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资料不全,就隶属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隶属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认可私行变换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通常都商定开发商在变换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认可。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认可而私行变换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能够依据合同商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2018-12-08 00:4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