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解决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的,补办结婚登记,两方能够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两方能对离婚事宜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到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能够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寻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能够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手续。
2018-11-21 19:5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