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限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通常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限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限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为表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纷争”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限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诉讼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纷争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限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出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限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018-11-20 19: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