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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里加上试用期干了十多天了,,最后我没给雇主打招呼,我就跑了,现在他不要我了。薪水也不出,这样对吗

程** 甘肃 - 武威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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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武威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商定了试用期薪水,而商定的试用期薪水又高于本条限定的准则的,按商定执行。对于试用期薪水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两方有无商定,再看薪水协定中有无相应限定。如果既无商定,薪水协定中也无相应限定,试用期薪水待遇应和正式工的薪水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限定的试用期薪水最低限,无任何限定说试用期薪水就是正式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议试用期薪水为正式薪水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议异议。
(二)商定试用期薪水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肯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薪水就是最低准则,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公司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本条事实上上限定了两个最低准则: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职位最低档薪水;
2、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准则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劳动法第四十八条限定,国家实行最低薪水保障规则。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

2018-11-20 00: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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