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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公离世,单位给办的工伤,单位,除了抚养费,上大学有无补贴金

郭* 陕西 - 安康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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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命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商量分配,在商量不成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流程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有死者的爸妈、娃儿、另一半。  
1、分配主体为丧命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丧命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步骤继承人,即另一半、爸妈、娃儿,只有第一步骤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2、丧命赔偿金的分配分别于遗产分配。丧命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有体人员共有获到,当事人未请求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配,当事人请求分配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事项,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配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事实上支付的丧葬花费,并优先照看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有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丧命赔偿金分别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隶属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无请求权,不能要求分配丧命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因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愿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限定处罚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丧命后产生法律后果的一方民事法律做法,因而遗愿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罚做法。而丧命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愿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罚,只能按赔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配。

2018-11-19 22: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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