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借贷,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虚造引进资本、事项等虚假借口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或者超出典质物价值重复保证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借贷的。
本罪在主观上由有意构成,且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至于做法人违法占有借贷的动机是为了糟塌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做法人不具有违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借贷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置,可由银行根据有关限定予以停止发放借贷、提前要回借贷或者加收借贷息金等办法处置。
根据询问者的问题,能够根据以上来判定刑法193条借贷诈骗罪金额。
2018-11-18 19: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