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由谁?(一)哺乳期内的娃儿,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限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娃儿”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能够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二至十岁的小孩,爸妈能够商量解决,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娃儿成长的原则、考虑爸妈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三)十岁以上的小孩,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二、离婚娃儿抚养权能够变换吗?我国相关法律限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一)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二)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四)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这些限定主要是考虑到事实上情况的需要,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娃儿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顾夫妻两方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原由而离婚,小孩终究是无辜的。因此,夫妻两方离婚后,如果娃儿的切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或者娃儿不能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里成长的,一方是能够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的。
2018-11-16 20:5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