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限定,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只是判断感情破碎,调解无效允予离婚的情形,该情形并不会导致自动离婚。因此,即使夫妻两方分家满二年,也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要求调解。根据《》第条,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2018-11-17 10: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