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合同法限定解决。《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托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时限、租金及其支付时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时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时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商定将租赁物托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商定的用途。
2018-11-17 10:2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