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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薪水时薪水表已经写明薪水的由来,要求补发薪水,可否应该按照工人要求查证补发

陈** 黑龙江 - 伊春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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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劳动合同法》限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根据以上的法律限定,你的这个要看具体是什么原由辞掉的。

2018-11-17 09: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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