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隶属刑法中所说的帮助自杀做法。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做法人对其在精神上予以支持或鼓励,从而坚定其自杀的意念和决定;或者在物质上加以帮助,如提供自杀工具,帮助实施自杀做法等,从而使他人得以实现其自杀意图。司法实践中,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帮助人对自杀者丧命的结果所起的原由作用很小,危害也不大,通常不追究杀人的职责。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帮助人在物质上为自杀人提供了要求,或者直接参与了自杀做法的实施,对于自杀人丧命结果的发生具有较为直接的促进作用。所以,如果帮助人的帮助做法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较为严重,需要用刑罚加以惩处的,通常认定为有意杀人。但是由于自杀是自杀者本人的意识决定的,可对帮助者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帮助人主观动机、做法表现不恶劣的,也能够不以犯罪论处。】
2018-11-13 03:58: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