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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后,人去了外省,回去后,车被提走半年了,我该要怎样办?难道提车的不是本人,就能算代理提车不需要委推书或提车人有效资料?

扬* 四川 - 凉山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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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凉山

能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裁定扣押另一方的车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限定,当事人能够选择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在诉讼之前先由法院将另一方的车辆予以扣押,但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该在30日内向法院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也能够在交警认定职责后,在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由法院扣押另一方的车辆。在法院采取扣押的保全措施之后,另一方即不能够要求向交警要求提车,交警也无权将车辆放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难以执行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做法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做法;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能够在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保证,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限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18-10-24 00: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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