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8-10-23 10:3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