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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性质不明,但不是国企之类,一个月后到公司领薪水,拒却支付,以未交接工作为因。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保护我权益呢?

龙* 安徽 - 宣城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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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宣城


1、劳动者依法提前申请的去职,无需用人单位准许,在去职日,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开具去职证明,解决去职手续并结清薪水;
2、如果用人单位不开具去职证明,或者克扣薪水,劳动者能够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去职证明并限期支付克扣的薪水;
3、劳动者注意搜罗相关证据,需要证明已经书面提交去职申请书,为防止用人单位食言,能够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辞工书给人事部门,留好快递单作为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2018-10-22 17: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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