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于今年1月初为他人个人之间做借债保证,合同两方当事人都是我朋友,,我在不知情的情况干了他们之间的借债但保人,不知这属不隶属欺骗,我的保证人可否能够撤销?

邱* 山东 - 临沂 刑事处罚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临沂

如果在诉讼中,债权人明确放弃息金部分(或者法院认为息金违法或其他原由,未采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裁判、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诉讼和审理);如果在诉讼中,债权人未明确放弃息金部分,能够视为另外一个标的,只要在诉讼时效内,能够另行诉讼,要求偿还息金。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2018-10-23 03:15: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