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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卫生、质检三家行政机关共有作出一个具体行政做法,想要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多少个机关共有作出具体行政做法,怎样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黄** 山西 - 晋中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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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晋中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t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做法的,作出原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做法的,复议机关是被告。t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做法的,共有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共有被告。t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做法,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做法,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t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18-10-22 13: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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