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违法同住”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住关系”这一法律概念。
其次,实践中,除非两方当事人均认可同住做法,即可认定同住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住两方寓居一处;
其次还得证明共有住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通常考虑从以下多少个方面着手:
1、同住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两方同住的证明;
2、同住者同住地街坊,包括同住者共有住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两方同住的证言;
3、同住者共有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两方共有生活的证据手续(包括两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2018-10-22 09:48: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