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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认识一女的并很短时间就跟她登记结婚,并付给她家二万元聘礼,我现在能够联系到她第二个老公,并同他一诉讼。急切等待回答,谢谢

张* 甘肃 - 金昌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金昌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2018-10-22 09: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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