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公司要公司所占表决权的股东的2/3以上通过才能够的,两个小股东还不能通过遣散公司,但能够提请遣散公司的意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持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限定的分配利润要求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限定的营业时限期满或者章程限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遣散公司。
2018-10-21 19:46: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