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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不牵涉境内服务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税(营业税及所行税)。可否依然奏效或有那些变化,及相关变化的条文依据。

董** 辽宁 - 丹东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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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丹东


1、境内动产设计服务销售给境外公司的,免交增值税。  
2、相关政策: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限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限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
(二)项限定要求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询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定服务、鉴证服务、询问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定服务、鉴证服务和询问服务。

2018-10-22 08:4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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