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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载有7人的红色面包车在高速路途因超车失控撞击护拦三次后翻车,导致车上的3名男女青年当场丧命,三人重伤,1人轻伤,丧命人员均为90后。请问丧命亲属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寇**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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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一人丧命,负意外主要职责或全部职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丧命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二)丧命三人以上,负意外同等职责的;
(三)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无本领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喝酒后、吸食毒品后行驶机敏车辆的;
(二)无行驶资格行驶机敏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配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敏车辆而行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敏车辆而行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意外现场的。

2018-10-21 20: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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