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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意不好,想炒人,但又不愿赔那么多钱。以变动的名义把员工调到公司的另一个地方工作,员工不愿去,公司以这种名义辞掉可否违法。应怎样赔付?

严* 四川 - 凉山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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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凉山


1、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这里所称的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按应发薪水计量。
2、如果单位无正当合法借口一方辞掉,需要按上面准则支付两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10-20 20:3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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