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再次审理案件时,只要参加过案件审理的所有人员,包括书记员,都不能再次参加案件的再审。如果发回重审时是审监庭的法官审理,再审时,审监庭的这几位法官就不能参加再审了,但审监庭的其他法官能够参加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流程审理,所作的裁判、裁定,当事人能够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流程审理,所作的裁判、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流程提审的,按照第二审流程审理,所作的裁判、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018-10-20 20:41: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