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表面上说偿还借贷,但是经办人在解决还钱手续经过中因某种原由,最终仍未偿还。即假还钱做法,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能证明该做法是公司负责人和经办人共有做的,但如果无经办人的“大力配合”,该做法不能完成,即经办人本人有这样做的主观有意,才能把经办人作为第二被告,但主要职责仍在公司。不过就能算这样,也有证据,经办人的做法很可能是公司负责人的授意,所以职责仍在公司,经办人几乎不能律职责。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咨询我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我
牛振平律师 咨询我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